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430408 证券简称:帝信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帝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帝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帝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帝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受股东会的委托,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应以诚实信用、依法办事的原则对股东会负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认真履行《公司章程》
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在有关公司重大交易事项方面的权限为:
(一)除提供担保外,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20%以上。
(二) 除提供担保外,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
(三)除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免于按照上述规定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由总经理负责审批。
第八条 除《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应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外,公司其他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时,须经出席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做出决议。
董事会应当制定对外担保制度,具体规定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风险控制、信息披露、审批程序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第九条 董事会批准决定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批准决定公司资产抵押单次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且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70%。
如属于在上述授权范围内,但法律法规规定或董事会认为有必要须报股东会批准的事项,则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的审计报告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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