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28
公告编号:2020-025
证券代码:430397 证券简称:金帆股份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无锡金帆钻凿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了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金帆钻凿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及监事会成员的工
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保证公司经营活动规范、高效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无锡金帆钻凿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2020-025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
法设立。
第三条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监
督,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 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
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
涉。
第五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
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
工代表监事1名。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
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七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
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
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
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遇表决票数
相同时,监事会主席可多投一票。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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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
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
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五)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的规定,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 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
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
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记
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
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
公司报告。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十一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
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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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
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
章、《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
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
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
时。
第十三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
席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可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
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应当说明监事会在对公司规范运
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
策。
第十四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监事会主
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
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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