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公告编号:2025-032
证券代码:430392 证券简称:斯派克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湖南斯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斯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切
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本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利润分配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利润分配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
序。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
公告编号:2025-032
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等)充分
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五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
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
提取。
(一)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应当先用当年税
后利润弥补亏损;
(二)公司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三)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东股利;
(五)在指定股权登记日,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东名
册为依据,向普通股股东按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利。《公司章程》规定不
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第六条 股东会违反第五条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
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会决定。
第七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
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
资本的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八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
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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