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430392 证券简称:斯派克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湖南斯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斯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本制度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份的持有人为公司的股东。股东按其持有股份的种类和份额,享
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
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公司发行的债券或其它证券及上市方案作出决议;
(六)对回购公司股票做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本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一)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二)审议单笔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对外捐赠事项;
(十三)公司下列交易行为(提供担保除外),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
并报表净资产绝对值50%以上,且达到1500万元以上的;
3、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合并报表总资产5%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以上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30%以上的交易;
4、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
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
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0%;
5、单笔金额或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以上的借款合同或抵押合同;
6、金额占公司按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总额5%以上的公司计
提和核销资产减值准备。
(十四)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10%以上的任何
担保;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
并报表净资产50%以上提供的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