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430392 证券简称:斯派克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湖南斯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斯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
有效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制订公司股票回购或者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制定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方案;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审议单笔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以内的对外捐赠事项;
(十六)公司下列重大交易行为(提供担保除外),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达到300万元以上的;
3、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0.5%以上且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在5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4、单笔金额或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低于30%的借款合同或抵押合同;
5、金额占公司按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总额低于5%的公司计提和核销资产减值准备。
(十七)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
(十八)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九)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本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前款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如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须提交
股东会审议通过,须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本章程
另有规定外,董事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经理行使部分职
权;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权限的事项,由公司经理审批。
第四条 《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审议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应由董事会进行
审议。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严格遵循以下规定:
(一)对于董事会权限内的对外担保,除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外,
还必须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二)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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