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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30 16:56:44 股吧网页版
中一检测: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30

浙江中一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中一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浙江中一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宁
波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注 册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0790063670X。

第三条 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2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浙江中一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Zhejiang Zhongyi Testing And Research Institute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聚贤街道冬青路 560 号 A 幢。

邮政编码: 31504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96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一章 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放射卫生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生态资源监测;环境保护监测;环保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节能管理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 69 号 C 幢)。

第二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 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1600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公司发起人的出资于公司成立日行缴清。股份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量、出资方式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认购的股份数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量(万股)

1 应赛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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