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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5 16:36:43 股吧网页版
中一检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430385 证券简称:中一检测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浙江中一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中一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公司
的财务安全,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浙江中一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
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 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四条 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授权,
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担保的批准及信息披露

第五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掌握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审慎评估,包括但不限于:

(一)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已经提供过担保的,应没有发生过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形;

(四)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五)公司对其具有控制能力。

第六条 对于被担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
提供担保:

(一)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骗取公司担保的;

(二)前一会计年度亏损的,但该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的控股子公司除外;

(三)被担保单位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 至本次担保申请时尚未偿还或不能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的;

(四)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善迹象的;

(五)相关法规规定的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作出的任何担保行为,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会议审议。应由
股东会审批的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

第八条 须经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30%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
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第九条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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