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5
证券代码:430382 证券简称:元亨光电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深圳市元亨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1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了《深圳市元亨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议案,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元亨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元亨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亨光电”或“公
司”)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者“本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本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 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 指引第 6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 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和《深圳市元亨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元亨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确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决策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二)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为了:
(一)基于公司发展关键阶段的战略需要,进一步健全长效中长期激励机制,推动劳动者与所有者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公司、股东及员工利益的深度绑定,助力企业创造更大价值,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二)促使公司优秀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研发技术人员、业务骨干及认同公司发展愿景的基层员工的长远利益与公司战略目标紧密衔接,充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有效吸引并留存优秀管理人才、研发技术人才及业务骨干,全面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与员工凝聚力。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管指引第 6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已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包括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研发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其他员工。
(二)除根据本办法发生持有人权益的处置情形之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三)参与对象以其个人为主体直接出资参与本持股计划。参与对象要有
一定的经济基础,能通过自身合法薪酬或通过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参与计划所必须的资金来源。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未出现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 36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36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3、最近 36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宣布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4、最近 36 个月内严重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及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
5、具有《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6、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