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4
公告编号:2025-071
证券代码:430382 证券简称:元亨光电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深圳市元亨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深圳市元亨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于 2025 年 3月 14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并 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www.neeq.com.cn)披露《回购股份方案公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5-021)。(一)回购用途及目的
基于公司发展的关键阶段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中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使得劳动者与所有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所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二)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做市方式回购。
(三)回购价格
本次拟回购价格不超过 25.00 元/股。
(四)回购数量及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数量不少于 400,000 股,不超过 5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为 0.58%-0.73%。根据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1,25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实际情
公告编号:2025-071
况为准。
(五)回购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 12 个月。
二、 回购方案实施结果
本次股份回购期限自 2025 年 4 月 9 日开始,至 2025 年 9 月 22 日结束,实际回购
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 100%,未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规模下限,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做市转让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00,000 股,累计使用资金人民币 8,808,579.66 元(包含手续费、过户费、经手费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73%,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 100%,最高成交价为 25.1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50 元/股。
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差异。
2025年9月12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数量3,000股,回购价格为25.10元/股,超过拟回购价格上限25.00元/股。上述操作系由于相关操作人员操作失误且撤单不及时所致,不存在主观上故意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回购股份操纵公司股价或者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三、 回购期间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披露了《深圳市元亨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主办券商披露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元亨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的合法合规性意见》;
2、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13);
3、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方案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2)、《回购股份方案公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5-021)、主办券商披露了《关于<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元亨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的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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