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1
证券代码:430382 证券简称:元亨光电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深圳市元亨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深圳市元亨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元亨朗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亨朗视”)注册资本为 1,000万港元,子公司元亨光电(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元亨”)持有元亨朗视 100%股权,截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元亨朗视共收到 0 元的实缴出资。经平等友好协商,香港元亨拟以现金 1 港元的价款转让所持有元亨朗视 20%的股权给陈昌德先生。陈昌德先生拟受让香港元亨转让的元亨朗视 20%股权后,共计持有元亨朗视 2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香港元亨持有元亨朗视 80.00%股权,陈昌德先生持有元亨朗视 20.00%股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
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根据本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合并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802,758,827.62 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380,085,167.84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元亨朗视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56,135.27 元,净
资产为人民币-889,905.92 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0.01%,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0.23%,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故本次交易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规定,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不存在连续对相关资产进行出售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交易经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香港元亨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本次议案无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金额未达到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因此根据公司相关制度,本次交易无需股东大会审议。(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陈昌德
住所:香港北角……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