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公告编号:2025-016
证券代码:430380 公司简称:成明节能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陕西成明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收到执行裁定书的更正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陕西成明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
在全国中小企业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3),经事后审核发现该公告的部分内容存在误差,本公司现予以更正。更正后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4-023)。
一、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更正前:
“三、补充说明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本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本次执行裁定的冻结股份尚未进行冻结处理。公司将持续保持关注,待股份冻结业务完成时将及时披露股份冻结情况。”
更正后:
“三、补充说明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执行裁定的冻结股份已经进行冻结处理。”
公告编号:2025-016
二、其他相关说明
由于工作疏忽,公司未及时查询该股权冻结的办理情况,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琦本人未告知公司股权冻结情况,中登也未下发股权变动通知,造成公告信息披露错误。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告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我们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变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陕西成明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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