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430377 证券简称:海格物流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深圳市海格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海格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海格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程序,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现行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海格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深圳市海格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和其他有关
第二章 董事会
第四条 董事会为股东会闭会期间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五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含独立董事)组成。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长由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产生和罢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决议通过。
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六条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章 会议《通知》和签到规则
第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八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话、专人送达、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时限为:董事会召开前 3 天。但遇紧急情况并经全体董事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其通知方式和时限可不受上述条款的限制。
每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可于会议召开日当日通知全体董事。
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可以缩短或者豁免前述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时限。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由董事长签发,并应于会议召开前 10 日以书面方式通知
与会人员。
董事会秘书负责通知各有关人员并作好会议准备。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书面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实行签到制度,凡参加会议人员必须亲自签到,不得由他人代签。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到册》由董事会秘书按统一格式负责制作。《签到册》须载明参加出席会议董事的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号码、被委托董事的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号码等事项。会议《签到册》和会议其它文字材料一并存档保管。
第四章 会议《提案》规则
第十三条 董事、监事等需要提交董事会研究、讨论、决议的《提案》应预先提交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汇集分类整理后呈交董事长审阅。
原则上所提交的《提案》均应列入会议议程,对未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董事长应以书面方式向提案人说明理由,否则提案人有权向有关监督部门反映情况。
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即成为《议案》,应随会议《通知》一起送达全体董事和需要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士。
第十四条 董事会《提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活动范围和董事会的职责范围;
(二)《提案》必须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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