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东亚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3
第三章 股份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6
第五章 董事会 ......19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25
第七章 监事会 ......27
第八章 投资者关系 ......29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0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32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3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36
第十三章 附则 ......3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中文名称:东亚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DONGYADECORATION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 168 号时代国际广场 24 层。
邮政编码:26600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也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
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本章程任何条款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为无效而被终止执行,不影响本章程其他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应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秘
书负责。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
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经营宗旨:诚信为基,质量至上。
第十四条 经营范围: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施工;建筑智
能化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
前款所指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的审核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
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认购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系由青岛东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亚有限”)整体变更
并通过发起设立的方式而设立,系由青岛建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杨建强等 23 名发起
人分别以其截止 2013 年 7 月 31 日所持有的东亚有限的股权所对应的经审计的净资产
作为出资共同发起设立。根据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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