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430376 证券简称:东亚装饰 主办券商:红塔证券
东亚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东亚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东亚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层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东亚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
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要求,董事会秘书应当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履职期间,全国股转公司的要求参加后续培训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为:
(一)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及相关工作经验;
(二)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 董事会秘书应当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
(四) 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规定担任董事会秘书需具备的其他任
职资格。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 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 公司现任监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如有);
(五) 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对挂牌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负责挂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
定挂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负责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二) 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
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三)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
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和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 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
管问询。
(五) 负责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和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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