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430376 证券简称:东亚装饰 主办券商:红塔证券
东亚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东亚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亚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总经理的经营管理职能,规范总经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亚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作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聘请或解聘。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五以下的事项;
(九)审议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以下的事项;
(十)公司章程、本细则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总经理行使上述第(八)~(十)项职权时,需要在总经理批准后十五日内将相关事项报董事会备案。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章 副总经理职权
第七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勤勉、尽责、诚信、忠实地履行其分工负责的职责,并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工作。副总经理的职权与义务,应比照总经理的职权和义务执行,由总经理具体分工确定。
第八条 副总经理可以向总经理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第九条 副总经理根据业绩和表现,可以提请公司总经理解聘或聘任自己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般管理人员和员工。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参加;董事长视其工作情况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董事、监事会主席、可列席总经理办公会;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室、分公司、控股公司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主要研究议定以下事项:
(一) 向董事会提交的工作报告;
(二) 拟向董事会提交的相关方案;
(三) 布置贯彻落实董事会的相关决议;
(四) 研究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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