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9
证券代码:430375 证券简称:星立方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星立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1 月 15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星立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北京星立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建立完善 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北京星立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
限公司提名 2 名适格董事,其他股东提名 3 名适格董事。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会可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和信息披露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五条 董事会根据实际需要可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选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八条 董事会审议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可审议决定下列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一)对外投资、委托理财、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申请贷款事项:
1、董事会有权决定单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年度累计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对外投资、委托理财事项。
2、董事会有权决定单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资产抵押、申请贷款事项。
3、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不超过 30%的,由董事会审议;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除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二)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范围为证券、风险投资基金、房地产投资,并且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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