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15 18:24:15 股吧网页版
泰达新材: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5


证券代码:430372 证券简称:泰达新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安徽泰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安徽泰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位于黄山市徽州化工园区的一宗工业土地使用权出售给黄山东泰启新科技有限公司,宗地编号:HZQ202416 号,面积:50466.14 平方米,产权证号:皖(2024)徽州区不动产权
第 0087641 号,该土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购买,土地出让金额为 34,064,645.00
元,相关税费为 1,039,521.67 元,购买金额合计为 35,104,166.67 元,本次拟出售价格为 39,000,000 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的相关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 1,027,181,091.93 元,资产净额 854,037,104.52 元;本次拟出售资产的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为 35,087,134.35 元,扣除累计折旧摊销后,资产账面价值净额为 34,892,205.83 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的比例分别为 3.40%和 4.09%,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
司拟出售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关联董事柯伯成、柯伯留、方天舒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不足 3 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尚需办理过户手续。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黄山东泰启新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循环经济园紫金路 18 号

注册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循环经济园紫金路 18 号

注册资本:200,000,000.00

主营业务: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化学产品销
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
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新型催化材料
及助剂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
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限制或限制的项目)

法定代表人:柯伯成

控股股东:柯伯成

实际控制人:柯伯成、柯伯留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皖(2024)徽州区不动产权第 0087641 号土地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黄山市徽州化工园区
4、交易标的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