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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5 15:31:37 股吧网页版
力码科: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5


证券代码:430367 证券简称:力码科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北京力码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力码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力码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和《北京力码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未载明的事项以及与《公司章程》相抵触的内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依法行使权力的主要途径。

第五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本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 审议批准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审议批准规定的交易事项和规定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规 定的关联交易;

(十五)审议公司及其子公司单笔向银行借款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事项以及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向银行借款余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事项;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免于按照本条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第六条 公司下述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 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 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

第七条 公司以下交易,应当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的。除另有约定外,本规则所称交易系指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包括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上述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八条 第七条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

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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