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1
证券代码:430366 证券简称:金天地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北京金天地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金天地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北京金天地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金天地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
司经营、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并送达主办券商备案。
第三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
或者本制度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对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公司依法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
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如发现拟披露的信息或已披露信息存在任何错误、遗漏或者误导的,或者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及时进行更正或补充。
第七条 公司应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所有股东,公司重大信息应
当向所有投资者同时公开披露信息,禁止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八条 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全国股转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向投
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准备和向主办券商递交信息披露的文件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对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予以积极支持,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及职业经历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上述人员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并尽快任命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第十条 公司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全国股转公司
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要求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权益变动或控制权变动的公告。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挂牌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职业经历及持有挂牌公司股票情况。有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上述报备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在两个转让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挂牌时签署遵守全国
股转公司业务规则及监管要求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五个转让日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五个转让日内签署上述承诺书并报备。
第十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包括挂牌前的信息披露及挂牌后持续信息披露,其
中挂牌后持续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一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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