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1
公告编号:2025-031
证券代码:430366 证券简称:金天地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北京金天地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8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金天地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金天地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进一步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更好地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金天地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董
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实施监督。
第二章 监事会的构成和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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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五)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八)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监事会的召开
第五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
事会会议。定期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于会议召开前十日以专人送出、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第六条 监事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监事会主席召开临时
监事会,是否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决定,但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附议赞同的,临时监事会必须召开。
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须于会议召开前三日内以专人送出、邮寄、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公告等形式通知全体监事。
第七条 监事会主席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其主持监事会会
议。
监事会召集人未作指定时,由出席监事会会议的监事推选一名监事主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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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
第八条 召开临时会议应提前 3 日通知全体监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
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话、传真、书面通知、电子邮件。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含)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
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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