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1
证券代码:430366 证券简称:金天地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北京金天地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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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金天地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金天地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金天地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份的持有人为公司的股东。股东按其持有股份的种类和份额,
享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第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增加资本所筹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四)对公司定向发行股票作出决议,认定公司核心员工;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程序。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 12 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七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个月内召开。
第八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本公司住所地有关会议室或公司公告
中指定的其他地点。
第九条 公司应设置专门会场,原则上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股东会。例外情
形下还可以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十条 董事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公司视实际情况在适当时机设立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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