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430362 证券简称:ST 东电创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东电创新(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全文“在报纸上公告” 全文“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公告”
第一条 为维护东电创新(北京)科技 第一条 为维护东电创新(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其 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其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
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注册资本; (一)减少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份。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 股份。
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
股份。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进行: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一)要约方式;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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