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07
公告编号:2024-040
证券代码:430362 证券简称:东电创新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东电创新(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9 月 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9 月 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案已立案,案号为(2024)川 0116 民初 9832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东电创新(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航宁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光谷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卫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业务合作关系
公告编号:2024-040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 11 月 26 日被告光谷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光谷公司”)与原告东电
创新(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电公司”)签订《中国五冶电科新苑安置小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安装工程通风专业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下称“《通风工程合同》”)一份,约定:光谷公司将中国五冶电科新苑安置小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安装工程通风专业工程(下称“通风工程”)分包给东电公司施工;工程主要内容为完成项目图纸所包含的通风专业预留预埋、二配及安装;合同金额暂估为 7,949,941.91 元。
2021 年 12 月 22 日光谷公司与东电公司就同一项目又签订《中国五冶电科
新苑安置小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安装工程水电专业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下称“《水电工程合同》”)一份,约定:光谷公司将中国五冶电科新苑安置小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安装工程水电专业工程(下称“水电工程”)分包给东电公司施工;工程主要内容为完成项目地下室、总坪水电专业预留预埋、二配及安装;合同金额暂估为 9,456,499.68 元。
《通风工程合同》和《水电工程合同》签订后,东电公司按约定完成了合同所载分包工程。此外,东电公司还另行为公司完成了案涉项目中的暖通工程、消防劳务专业分包工程。
上述所有工程的完工工程价款实际为 23,125,163.39,现整体项目已完成初步验收。但东电公司多次催告,光谷公司仅向东电公司支付了工程款合计11,853,395.96 元,剩余 11,271,767.43 元至今未支付。
鉴于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向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11,271,767.43 元;
2、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逾期支付利息 254,929.8 元(以 11,271,767.43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暂计至 2024
公告编号:2024-040
年 8 月 29 日为 254,929.8 元,以上暂计:11,526,697.23 元;
3、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公司为原告,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方面产生不良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案诉讼是为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将对公司财务产生有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东电创新(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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