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07
公告编号:2024-038
证券代码:430362 证券简称:东电创新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东电创新(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6 月 11 日、2024 年 6 月 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6 月 11 日、2024 年 6 月 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一、案号 1:(2024)京 0106 民初 16914 号
本案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2024 年 8 月 16 日、2024 年 10 月 11 日经历三次
开庭,随着案情调查进展,法官要求被告方进行再举证。
二、案号 2:(2024)京 0108 民初 29035 号
本案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第一次开庭,由原被告双方进行举证,后择期开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东电创新(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航宁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公告编号:2024-038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四川瑞春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春霖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业务合作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一、案号 1:(2024)京 0106 民初 16914 号
2023 年 3 月 1 日,原告与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长虹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原告向长虹公司采购电缆等产品,为此原告向长虹公司支付货款 2,997,718 元,为向原告供货,长虹公司又与被告签订《产品采购合同》并向被告支付了全部采购价款,共计 2,881,619 元,而被告始终未按约定履行交货义务。现长虹公司与原告签订《转让协议》,将其在《产品采购合同》中享有的全部权力转让与原告,原告据此享有《产品采购合同》的相应权利。
二、案号 2:(2024)京 0108 民初 29035 号
2022 年,被告与原告签订《销售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楼宇自动化设备,合同价款为 266,866.97 元,付款时间为货到 90 天内支付全部货款。后原告按照约定履行了全部交货义务,而被告至今未向原告支付货款。被告未按约定付款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作出判决,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案号 1:(2024)京 0106 民初 16914 号
1、判令解除《产品采购合同》。
2、判令被告返还货款 2,881,619 元,并支付违约金 288,161 元,共计
3,169,780 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案号 2:(2024)京 0108 民初 29035 号
1、判令被告支付货款 266,866.97 元,违约金 53,373 元,共计 320,239.97
公告编号:2024-038
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公司为原告,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方面产生不良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案诉讼是为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将对公司财务产生有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东电创新(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起诉状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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