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2
证券代码:430362 证券简称:东电创新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东电创新(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8 月 11 日
(三)仲裁受理日期:2023 年 7 月 27 日
(四)仲裁机构的名称:北海国际仲裁院
(五)反请求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公司之子公司东电创新(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电投资”、“申请人”)作为案件申请人目前已和 4 名被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具体如下:
一、案号 1:(2023)京 02 执 1760 号案件
东电投资依据北海国际仲裁院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出具的“(2023)北海仲
字第 21-523 号”调解书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执行案
号为(2023)京 02 执 1760 号,立案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6 日。目前各方就(2023)
京 02 执 1760 号案件执行事宜,经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二、案号 2:(2023)京 02 执 1761 号案件
东电投资依据北海国际仲裁院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出具的“(2023)北海仲
字第 21-524 号”调解书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执行案
号为(2023)京 02 执 1761 号,立案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6 日。目前各方就(2023)
京 02 执 1761 号案件执行事宜,经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东电创新(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长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全资子公司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北京京丰龙华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瑞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北京航天华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锦峥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4、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张锦峥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5、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宋晟翀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东电投资作为案件申请人和 4 名被申请人所涉及的案件事由具体如下:
一、案号 1:(2023)京 02 执 1760 号案件
2021 年 11 月 25 日,东电投资与北京京丰龙华商贸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1)
签订《业务借款及保证合同》,东电投资向被“被申请人 1”出借 2,000,000.00元(大写:贰佰万元整)人民币,用于公司经营,约定归还日期为 2023 年 2 月24 日。北京航天华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2)、张锦峥(被申请人 3)、宋晟翀(被申请人 4)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案号 2:(2023)京 02 执 1761 号案件
2021 年 12 月 10 日,东电投资与北京京丰龙华商贸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1)
双方签订《业务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DDTZ20211210),东电投资向“被申请人1”出借 2,000,000.00 元(大写:贰佰万元整)人民币,用于公司经营,约定归
还日期为 2023 年 2 月 24 日。北京航天华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2)、
张锦峥(被申请人 3)、宋晟翀(被申请人 4)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仲裁请求和理由
东电投资作为案件申请人就上述案件所涉及的仲裁请求如下:
一、案号 1:(2023)京 02 执 1760 号案件
东电投资作为案件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 1”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 2,000,000 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 1”向申请人支付双方约定的利息 390,000 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 1”以2,000,000 元为基数,自2023 年 2 月 23 日起
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止,按照年利率15. 6%向申请人支付利息84,066 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 1”以2,000,000 元为基数 ,自 2023 年 6 月 1 日起
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照2023 年 5 月当期 LPR 的四倍向申请人支付逾期利息。
(暂计算至 2023 年 7 月 18 日为 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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