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430359 证券简称:同济医药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武汉同济现代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案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同济现代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同济现代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 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结合《武汉同济现代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
略,达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 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 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本 办法所称其他重大财务决策是指除对外投资决策以外的其他重大财务决策,包 括但不限于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利润分配、发行股票或债券等。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
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总经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证券投资、风险投资除外)事宜,股东会、董事会
的审批权限为: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对外投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或者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或者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发生的“委托理财”事项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公司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九条 除第八条规定的对外投资事项外,公司其他对外投资由董事会、
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决策。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和管理机构
第十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
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决策。
第十一条 总经理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成立对外投资项目评审小组及对外投
资项目实施小组,公司总经理为小组负责人。
对外投资项目评审小组主要负责董事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分析和论证并提出投资建议。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相关方面办
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或公司制定的专门工作机构按其职能参与、
协助和支持公司的投资工作,并履行相应的管理与服务职能。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
第一节 短期投资
第十四条 公司短期投资决策程序:
(一)对外投资项目评审小组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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