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1
证券代码:430358 证券简称:基美影业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上海基美影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基美影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基美影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
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并参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法规以
及《上海基美影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二条 关联交易的定义: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定
义见本制度第三条)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 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 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 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五)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六)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之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有限责任公司或公司认定的
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组
织。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所列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即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
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六) 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有限责任公司或公司认定的
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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