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1
证券代码:430358 证券简称:基美影业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上海基美影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基美影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基美影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活动的
管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保护公司
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法规以及《上海基美影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系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
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 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收购股权,出售股权、实物资产或其
他资产;
(二) 购买其他企业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三) 以联营或组建有限责任公司的方式向其他企业投资;
(四) 基金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五) 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第三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相关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
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
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
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各自在其权限
范围内,依法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五条 总经理负责拟定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经董事会审议,报股东会审核批准。第六条 重大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应综合考虑下列计算标准进行确定: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
(四) 交易成交的金额(含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净资产的比例;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
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万元人民币;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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