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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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雷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制度>》的议案,对《股东会制度》进行了修订。表结果:同意
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进行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雷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股东会运作,保证股东会
召集、召开、决议程序的合法性,确保股东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秘书应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二章 股东
第三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比
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四条 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
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其中包括:
(一)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 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
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 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增购、受赠股份或转让、赠
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 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六) 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份;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董事会、股东等相关方对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存在争议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决议等判决或者裁定前,相关方应当执行股东会决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公司正常运作。
人民法院对相关事项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说明影响,并在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后积极配合执行。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要求担保时,股东应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撤销或者确认不成立的,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根据该决议已办理的登记。
第五条 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
知情权和参与权。
公司应建立和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保障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决策和监督等权利。
第六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
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 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
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五)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六)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
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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