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430347 证券简称:地大信息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武汉地大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
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武汉地大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一节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
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节 董事会的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编制公司定期报告和定期报告摘要;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满足应由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公司发生的重大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满足应由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的。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作为公司信息披露负责机构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前款第十五项职权规定的讨论评估事项,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一次会议上进行。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上述职权的方式是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形成董事会决
议。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职权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
东大会决议,自觉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需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事项,应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可以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
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第九条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
查决定。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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