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430344 证券简称:鼎晖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鼎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鼎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鼎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
《治理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 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和其他 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 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董事会须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
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第二章 董事长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前,公司董事、总经理等向董事会提交的议案应预先提交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汇集分类整理后交董事长审
阅,由董事长决定是否列入议程。
董事长在拟定列入议程的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原则上提交的议案都应列入议程,对未列入议程的议案,董事长应以书面方式向提案人说明理由。
董事会提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活动范围和董事会的职责范围;
(二)提案内容必须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事项;
(四)必须以书面方式提交。
第八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
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监管部门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十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以专人送达、邮件、传真或者其他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非直接送达的,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提案内容应随会议通知一起送达全体董事和需要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士。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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