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09 17:53:08 股吧网页版
朗威视讯:全称变更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9


公告编号:2025-049

证券代码:430337 证券简称:朗威视讯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北京朗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称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全称变更概述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变更公司名称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自2025年9月10日起,公司正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名称变更,变更前公司全称为“北京朗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全称为“北京犀牛之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保持不变。
二、 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31日,朗威视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 披露《北京朗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收购报告书》公告,犀牛之星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拟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收购朗威视讯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晨和田永梅的股份,朗威视讯控股股东拟由李晨田永梅变更为犀牛之星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拟由李晨田永梅变更为刘卫武。为满足公司未来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名称全称由“北京朗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犀牛之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变更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要求,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 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全称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具体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

公告编号:2025-049

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数为3人,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436%,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全称的议案》。普通股同意股数10,893,2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具体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四、 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所处行业为信息技术-通信设备-通信传输设备,主营业务为节目制作环节的演播室系列产品、无线传输产品及其系统集成设备的生产、销售和租赁;节目信号的采集、传输相关技术服务以及衍生音视频内容的制作等。本次全称变更不涉及公司所处行业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与公司主营业务匹配。
公司目前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企业形象策划;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通讯设备修理;专业设计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安防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汽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计划展拓业务范围,拟将公司业务向信息技术服务业拓展,包含但不限于开展软件产品开发、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咨询策划服务等业务,通过业务拓展将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高股东回报能力。
五、 备查文件

《营业执照》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