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430334 证券简称:科洋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科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2、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情况。
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科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议
事和决策程序,建全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监事会决策程序化、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监事会依法独立、有效行使监督权的有效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科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常设监督机构。监事会履行股东会赋予的
监督职能,对公司的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与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
议及时沟通情况,必要时提出书面建议,以充分行使监督职能。
第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为 1∕3。监事会设主
席 1 人。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八条 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九条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
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第十条 公司监事会可设监事会专职人员,该专职人员负责监事的联络工作,
负责安排监事会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负责会议记录、起草会议决议以及信息披露、文件资料的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 监事会主席的职权
第十一条 监事会主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签署监事会的决议,检查监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组织制定监事会工作计划和监事会决定事项的实施,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四)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及通知程序
第十二条 监事会议事方式为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
议。 监事会根据需要可要求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十三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四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会议主要议题一般应包括:
(一)审核公司年度、中期财务报告,从监督角度提出的分析意见及建议;
(二)重点分析评价公司预算执行情况、资产运行情况、重大投资决策实施情况、公司资产质量和保值增值情况;
(三)讨论审议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四)审议对董事、总经理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
(五)议定对董事会决议的复议建议;
(六)讨论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监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