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8
关于对普康迪(北京)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的专项说明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页 次
一、 专项说明 1-3
二、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四、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公告
复印件
五、 签字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ZHONGMINGGUOCHE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大街 18 号办三 916 单元 邮编:100005
电话:(010) 53396165
关于普康迪(北京)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的专项说明
中名国成专审字【2025】第 0096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普康迪(北京)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
康迪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
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 年 3月 14 日出具了中名国成审字【2025】第 0186 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对上述财务报表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涉及的无法表示意见事项
1.普康迪(北京)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其他应付款-
辽宁娱乐场所信息化项目在网保证金余额 1,867,500.00 元由 920 家余额较小的往来单位组成,账龄多数在 10 年以上,无法联系到对方单位,导致我们无法进行函证程序以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
2.普康迪(北京)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方
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余额 500,180.00 元,应付账款-上海盛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余额 258,060.00 元,我们发出了积极式函证,但未能收到回函以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
3.普康迪(北京)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按时段法确认收入 643,684.63
元,我们发出了积极式函证,但未能收到回函以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
4.普康迪(北京)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发生亏损 1,947,459.12 元,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为-19,934,574.43 元,净资产为-3,161,506.38 元。
上述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普康迪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未能获取到有关普康迪公司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理由与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的规定,当存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情形之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三、与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相关的重大错报
根据我们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错报。但是由于审计范围受限,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因此,我们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可能产生的错报的金额及范围,不属于“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如果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否定意见”的情形。
四、相关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报表可能的影响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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