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5 15:33:29 股吧网页版
捷世智通: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5

北京捷世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股份...... 4

第一节股份发行...... 4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6

第三节股份转让...... 6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7

第一节 股东...... 7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9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11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2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13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6
第五章董事会...... 20

第一节董事...... 20

第二节董事会...... 22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6
第七章监事会...... 28

第一节监事...... 28

第二节监事会...... 28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9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30

第二节内部审计...... 30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1
第九章通知和公告...... 31

第一节通知...... 31

第二节公告...... 32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2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2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33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34
第十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 35
第十三章附则...... 3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捷世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以北京捷世伟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由北京捷世伟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捷世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航丰路甲4号4-7幢6层612室。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438.9002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0438.9002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第八条 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现代管理为依托,推动公司发展,为全体股东提供投资回报。
第十二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信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软件开发;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产品销售;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通信设备制造;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研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