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公告编号:2025-031
证券代码:430330 证券简称:捷世智通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北京捷世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
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捷世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管理制度>》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捷世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捷世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
露暂缓、豁免事项的,适用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5-031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
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
暂缓披露。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全国股转公司认
可的其他情形,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引致不
正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误导投资者的,公司可以向全国股转公
司申请豁免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
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
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
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
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
和利益的信息。
第六条 申请暂缓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 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七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
的范围,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公司相关部门或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向总经理办公室报告重大信息或其他应披露信息时,认为该等信息需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当向总经理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公告编号:2025-031
第九条总经理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应立即对有关信息是否符合证券监管
规则所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情形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上报董事会,董
事会秘书在审核后将意见报公司董事长确认,如确需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暂
缓、豁免披露的情形,应当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书面申请。
经全国股转公司同意的,公司可以暂缓、豁免披露相关信息。暂缓、豁
免披露申请未获全国股转公司同意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条 经全国股转公司同意,公司可以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
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对相关事项进行登记,并经董事长签
字确认后,由董事秘办妥善归档保管,登记的事项。
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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