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公告编号:2025-010
证券代码:430330 证券简称:捷世智通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北京捷世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捷世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北京捷世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前,已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会议的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了解。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针对《关于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其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
王峰娟、张泽云
公告编号:2025-010
北京捷世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4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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