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公告编号:2025-009
证券代码:430330 证券简称:捷世智通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北京捷世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捷世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2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议案》。现将本次公司资产核销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资产核销概述 :
为了更加真实的反映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的资产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经确认无法收回且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进行核销。本次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核销金额为 2,839,840.00 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839,840.00 元。本次核销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总额。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为账龄过长,催收无果或债务方经法院裁定破产等,已实质产生坏账损失并确认无法收回,为客观体现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上述坏账予以核销。以上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核销后,公司仍将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二、 本次资产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资产的事项更加真实、准确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
公告编号:2025-009
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核销的资产,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资产核销。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核销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资产核销。
公司本次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捷世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北京捷世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捷世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捷世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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