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430325 证券简称:精英智通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
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经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管理。
(一)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资金;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原则
第四条 控股股东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公司应严格
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严格限制控股
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
联方使用:
(一) 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二) 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 委托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 委托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 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 其他方式。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八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中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未经董事会
或股东会批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第三章 防范资金占用措施
第九条 公司要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做好防止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对于发生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行为,公司应立即启动“占用即冻结”程序,申请冻结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如控股股东不能以现金清偿所侵占的资产,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变现控股股东所持有的股权以偿还被侵占的资产。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应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经理为执行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为具体监管负责人,公司财务部是落实防范资金占用措施的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和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其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应按季度对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十五条 公司发生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