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430320 证券简称:江扬环境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武汉江扬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12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江扬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武汉江扬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 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董事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以上期间, 按拟选任董事的股东会召开日截止起算。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个月内离职或由公司解除其职务。
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候选人聘任议 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董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 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明。董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撒销对该候选人的 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董事候选人应在知悉或理应知悉其被推举为董事候选人的第一时间内,就 其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向董事会报告。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三年后改选董事的股东会召开之日 止。在每届任期过程中增、补选的董事,其董事任期为当届董事会的剩余任期, 即从股东会通过其董事提名之日起计算,至当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改选董事的 股东会选举出新的董事之日止。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上述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连续 90天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
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决定。
提名董事候选人应符合下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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