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公告编号:2025-038
证券代码:430319 证券简称:欧萨咨询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上海欧萨评价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对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的部分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包括《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欧萨评价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欧萨评价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和《上海欧 萨评价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
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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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六条 公司应依法在具有资质的商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存在两次以上募资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认购结束后十日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商业银行或主办券商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八条 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用途使用,且按照 公司有关内控制度及本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用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禁止的用途。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九条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用于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 应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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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和其他权利限制安排。
第十一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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