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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1 15:30:52 股吧网页版
欧萨咨询:股东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430319 证券简称:欧萨咨询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上海欧萨评价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欧萨评价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欧萨评价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上海欧萨评价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将相关决议公告披露。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还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六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八) 修改《公司章程》;

(九)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十一)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二)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重大交易事项;

(十三)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四) 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七条 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为: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应当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第九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 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 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 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在收到请求之日起十日 内作出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决定,并书面答复股东。同意召开的,应当 在作出决定后及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通知。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公司董事会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将予配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股东会决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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