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东方证券关于单方解除与北京每日视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协议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一、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基本情况
2022 年 6 月 27 日,东方证券与北京每日视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ST 每视界”、“挂牌公司”)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ST 每视界已累计 2 年未按协议约定向东方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东方证券已于 2025 年 9 月 5 日、2025 年 9 月 26 日、2025 年 11 月 3 日就
上述事项对 ST 每视界进行书面催告。东方证券已向 ST 每视界书面催告三次,每次催告后均及时披露风险提示公告,每次催告期均不少于十天,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但 ST 每视界仍未足额缴纳。东方证券已向 ST 每视界发送《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解除与北京每日视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在送达《通知》后及时披露风险提示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送达《通知》后五个交易日己期满,ST 每视界未
向东方证券提出书面异议。东方证券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备案文件。
东方证券已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东方证券和 ST 每视界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东方证券和 ST 每视界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东方证券与 ST 每视界
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起解除。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规定,东方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ST 每视界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程序的风
险。
三、 风险提示
东方证券在ST每视界无主办券商期间,将继续协助ST每视界进行信息披露、办理日常业务等,并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对挂牌公司有关事项开展核查。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 ST 每视界存在上述风险,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作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东方证券和 ST 每视界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
东方证券
2025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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