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公告编号:2025-019
证券代码:430304 证券简称:ST 每视界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北京每日视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北京每日视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收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主办券商”)送达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解除与北京每日视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东方证券于 2022 年 6 月签署的《持续督导协议书》对持续督导费金
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
ST 每视界已累计超过两年未按协议约定向主办券商缴纳持续督导费用,主
办券商于 2025 年 9 月 5 日、2025 年 9 月 26 日、2025 年 11 月 3 日就上述事项
对公司进行了书面催告,每次催告期不少于十天。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第四十三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主办券商可以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公告编号:2025-019
(一)挂牌公司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约定缴纳督导费用,自第二年缴费期满之日起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
(二)主办券商在最后一次催告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未因对该公司持续督导勤勉尽责问题,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除口头警示、约见谈话和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外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鉴于主办券商已向 ST 每视界书面催告三次后,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ST 每视界仍未足额缴纳督导费,主办券商拟单方解除持续督导符合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
根据《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挂牌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其股票挂牌。”因此,若全国股转公司同意东方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满三个月后,且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ST 每视界存在被强制终止挂牌的风险。
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生效。若 ST 每视界对东方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存在异议,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向东方证券提出书面异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东方证券与公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解除。在东方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公司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的,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告编号:2025-01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解除与北京每日视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北京每日视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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