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02-2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百文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
二〇一四年一月
北京百文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意见
目 录
一、本次股票发行的基本情况 ........................... 1
二、关于本次股票发行是否符合豁免申请核准条件的意见 ... 2
三、关于公司治理规范性的意见 ......................... 2
四、关于公司是否规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意见 ......... 3
五、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意见 3
六、关于发行过程及结果是否合法规的意见 ............... 5
七、关于发行定价方式、定价过程是否公正、公平,定价结果是
否合法有效的意见 ..................................... 6
八、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规范性的意见
..................................................... 6
北京百文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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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百文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
合法合规性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
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以下简称“《投
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
行业务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发行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 3 号——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的内
容与格式(试行)》等其他有关规定,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
证券”或“本公司”)作为北京百文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文宝”)
的主办券商,对百文宝的股票发行出具本专项意见。
一、本次股票发行的基本情况
百文宝2013年11月16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拟进行股票发行的决议
和本次股票发行方案。2013年12月3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
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决议批准本次股票发行。
百文宝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万股,募集资金1600万元。募集资金已
全部到账,2013年12月30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
验字[2013]第91640005号《验资报告》。
百文宝本次股票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元/股,根据百文宝2012
北京百文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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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902,369.94元计算,本次股票发行后摊薄
的静态市盈率约为 19.75 倍。本次股票发行的价格确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
业、公司成长性、市净率等多种因素,并与投资者沟通后最终确定。
百文宝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确定了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发行对象,共1
名在册股东和4名新增股东参与了认购,投资者全部以现金形式认购,未有以资
产认购发行股份的情形。
二、关于本次股票发行是否符合 豁免申请核准条件的意见
百文宝本次股票发行前股东数量为16人,新增股东人数为4 人。本次股票
发行完成之后股东数量为20人,累计未超过200 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四十
五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 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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