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光医疗”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杰先生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拟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并使用人民币 2,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为 12 个月,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杰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实际贷款业务发生时,根据银行要求实施。
2、公司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并使用人民币 1,000 万元
的综合授信,期限为 12 个月,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杰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实际贷款业务发生时,根据银行要求实施。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王杰先生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信贷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和文件。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姓名:王杰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
目前的职业和职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关系说明
王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7.22%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
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公司拟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并使用人民币 2,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为 12 个月,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杰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实际贷款业务发生时,根据银行要求实施。
2、公司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并使用人民币 1,000 万元
的综合授信,期限为 12 个月,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杰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实际贷款业务发生时,根据银行要求实施。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王杰先生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信贷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和文件。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此交易为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杰先生无偿为公司融资提供保证,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往来所需,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王杰先生及左永生先生执行了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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