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8 17:33:52 股吧网页版
奉天电子: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8


证券代码:430293 证券简称:奉天电子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现行有效且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分公司、子
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股权,或
者能够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本制度所称的分公司是指由本公司或子公司投资设立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分、子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分、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
织、资源、资产、投资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属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比照执行本
制度规定。

第二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和职责

第五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章程规定向子公司委派、推荐、提名及选举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分公司的负责人由公司任命。

第六条 分公司的负责人以及子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必须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各子公司章程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的规定。否则不得担任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分公司的负责人具有以下职
责:

(一)依法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分、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协调公司与分、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四)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五)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分、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损害;

(六)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所任职分、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七)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八)承担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分公司的负责人在任职期间,
应于每年度结束后 1 个月内,向公司总经理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在此基础上按公司考核制度进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符合公司要求者,公司将撤换分公司负责人或提请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按其章程规定予以更换。

第九条 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对
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提出的质询,子公司的董事会(或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十条 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等相关决议文件、《公司章程》、
营业执照、印章、年检报告书、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资料,必须按照本公司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

第三章 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

第十一条 分公司、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
战略和总体规划,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分、子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明确内部各部门人员的职责,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上报公司审查备案。

分、子公司应按照公司经营管理相关要求,按时提交报表、报告等材料,提交的内容须真实反映其经营及管理状况……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