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8 17:30:43 股吧网页版
奉天电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8


证券代码:430293 证券简称:奉天电子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和修订现行有效且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做好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保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主要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
监督。

第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
披露前,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以任何媒介或形式对外报道、传送或发布任何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内容和资料,除非系履行法规规章要求义务或已经获得有效授权。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范围

第五条 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有
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选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的事项。

第六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三)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或出售财产的决定;

(四)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到超过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损失;

(七)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八)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九)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一)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二)公司的董事和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十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四)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五)公司收购或者兼并计划;

(十六)公司分配股利、股权激励或者再融资(含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配股、发行公司债或者可转换债券等)的计划;

(十七)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八)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九)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定期报告的内容;

(二十)公司回购股份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计划;

(二十一)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资产重组计划;

(二十二)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依法限制表决权;

(二十三)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二十四)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改正;

(二十五)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对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