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公告编号:2025-025
证券代码:430293 证券简称:奉天电子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初,实际控制人彭雄飞、彭雄兵就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并于 2020 年及 2021 年签订了补充协议,协议期内各方均遵守了协议的相关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协议的情形。现经协议各方协商,
就续签协议事宜达成一致,续签各方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具
体如下: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双方:甲方彭雄飞、乙方彭雄兵
鉴于:甲方、乙方为兄弟关系,且同为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奉天电子”)股东,为巩固对公司有效控制,维护公司的稳定和持续发展,确保公司治理结构良好运行,避免奉天电子发生“公司僵局”情形,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对公司实施共同控制及纠纷争议解决方式约定如下:
1、协议双方作为奉天电子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在任何涉及奉天电子业务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投资、重要人事任免、资本股权运作等重大经营决策方面保持一致行动。
2、协议双方对于各自所知悉并应由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应与对方充分协商,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对外作出意思表示或实施,双方在董事会、股东会提案或表决时应保持一致,具体程序为:(1)如两人中任何一方拟向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提出议案,须提前与其他一方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共同或由其中一方实施;如其他
公告编号:2025-025
证券代码:430293 证券简称:奉天电子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一方对议案内容有异议,提出议案一方应当充分听取对方意见,并对议案内容进行调整、更新,以达成双方共识;不能达成一致的,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以彭雄飞的意见为共同认可的提案、表决内容;(2)对于非由彭雄飞或彭雄兵向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提出的议案,双方须充分协商以达成一致表决;不能达成一致的,在表决事项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以彭雄飞的意见为准进行表决。
3、如协议任意一方不亲自出席公司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须委托另一方出席并作出意见一致的表决;
4、对于双方就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存在分歧的其他重大事项,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与对方充分沟通和讨论,调整、完善或修改决策事项的相关内容,直至对方同意,方可一致对外作出意思表示或实施;
5、协议双方对依据本协议而采取的共同行动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6、协议双方承诺,其各自均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合法持有奉天电子股份,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主体资格,奉天电子上市后,将遵守作为共同控制人对于公司股份的锁定承诺,实施共同控制的决策行为时不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7、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若公司在本协议有效
期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则本协议的有效期更新为不短于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8、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
9、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双方既往签署的任何关于对奉天电子共同控制、一致行动相关事项协议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均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公告编号:2025-025
证券代码:430293 证券简称:奉天电子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二、签署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独立、财务独立、资产完整性产生不良影响。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内部治理的一致决策和执行,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对公司持续稳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