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北京泓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泓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泓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
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中包括一名职工代表,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
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监事
会办公室,处理监事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会议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 。书 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四)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个工作日内,监事会
办公室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七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两日
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传真、电话、邮件、专人送出或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八条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三)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九条 监事应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监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应当事
先提供书面意见或书面表决,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会议。
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
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四章会议召集、召开
第十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